纸面上。 我爸没有进来。 我妈的律师先发言。 “被告林笑笑,自十八岁离家后,对父母不闻不问,长期遗弃,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” 看到律师说这些,我很有底气的回答了他的问题。 “我十八岁离家,是因为考上了医学院,不是遗弃。” “我大学期间所有费用由助学贷款和我自己打工支付。” “我从十八岁起,每月向林阳阳支付八百元生活费,是原告当年逼我发的誓。” “两年前起,我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八百元,有银行流水。” 我从文件夹里抽出一沓纸。“这是全部转账记录。” “我申请传唤证人。”我说。 审判长看了一眼申请材料。 “证人林阳阳,在加拿大,视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