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行修改增订,饶是司法改革效率再高,也难免会出现一段“无法可依?,亦无判例可循”的空档期。 钻律法漏洞,游走在触?法边缘牟取利益的投机者,在任何??年代都不鲜见。 过往的二十余年,汉廷陆续制定的诸多新律新制却始终领先于社会发展,展现出高瞻远瞩?的视野,甚至是未卜先知的预见性。 皇帝??刘彻自是居于首功,站在无数巨人肩膀上的穿越众,如跃出历史长河的游鱼,早已辨明前方河道,领着治下臣民尽量避开处处险滩,只须奋力击??水,砥砺前行。 汉??八??十年,暮秋。 大汉廷尉府颁布《证券律》,将各种经济收入凭证统称为证券,以律法保障持有证券者的合法权利,并对大汉金融行为进行行政监管。? 各家商团的份例,皆统称股份,股份划分...